2006年8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期待“三项承诺”结硕果
陈有西

  今年初,新任省高级法院院长应勇向省人代会作报告,其提出的“三项承诺”引起了强烈反响。这“三项承诺”是: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;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;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或不公得不到保护。通俗一点说,就是:不让无钱的打不起官司;不使有理的打不赢官司;不使赢了官司的拿法律白条。其实,这包含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重要的三大环节。把这三项工作抓好了,法院工作的要害也就抓住了。
  我省是经济、文化基础都比较好的省份,加上治安环境、法治环境良好,我省好多地方,比如杭州,被评为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。法治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。但是,实事求是地评价我省的法治现状,也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。其中的突出表现,是司法缺乏权威,缺乏公信力,并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腐败。杭州城市调查队2005年的数据显示,只有49.3%的人认为杭州市的司法机关能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,只有46.3%的人明确表示如果行政处罚不合理,有信心到法院起诉。从这组数据看出,我们现在的司法公信力是不够的。这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改善司法环境,改进司法工作,树立人民对法治的信仰。群众之所以对法院的“三项承诺”这样感兴趣,原因是这些问题已经是多年存在的老问题,是群众对法院意见最多的领域。因此,法院可以说是任重道远。
  在任何国家,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。省高级法院的做法,具有风向标的意义。法院这样抓,就可以推进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,提高依法办事观念,提高办案水平,严格重视事实和证据,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,违法办案就会减少;还可以提高政府机关各个行政执法机构的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。因为,不论谁违法,谁想滥用权力,谁想搞什么小动作,在现在全民法治意识提高的环境下,都有可能被拉上法庭亮相。只要法院是严格公正的,任何社会丑恶都不可能长久存在。法院的公正还可以激励人们诉求法庭的积极性,大家都起来检举社会不公,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会纳入司法审查的渠道。因此,司法公正从法院抓起,是完全正确的,这是一个关键环节。法院的权威,还可以大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。因为如果大家都能够从法庭上讨回公道,并得到执行,那么非法的手段就会淡化,社会公平和公正就能够真正建立。
  “三项承诺”,承诺一下是方便的,真正要“守诺”,去贯彻落实,则是非常困难而艰巨的。内部会有阻力,外部也会有很大的阻力。任何改革孤军深入都难以成功,为了落实“三项承诺”,省高级法院组织专门调研形成了53条《实施意见》,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后下发全省法院。初看这个《实施意见》,其内容是非常好、非常振奋人心的,改革力度是很大的,有对司法制度的落实和法律操作上的许多重要创举。
  这一点,媒体的宣传和理解远远不够。我们不能把法院的这一举措只当作一种姿态来看,而是要当作真正建立法治权威的战略步骤来看。要真正实现这53条具体措施,法院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。对法官队伍的要求必须更高更严格、对不合格不得力的法官必须淘汰、查处司法腐败违法乱纪的力度必须加大、以案查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要真正落实、办案质量必须要有考察体系。同时,党委、人大、政府的支持和理解,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,也是重要的环节。没有有权机关的支持,没有社会的支持,法院的这些计划也难以持久。
  我们期望法院的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能够开花结果。
  (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律师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)